贺州学院采购验收细则(试行)
为规范验收工作,保证验收的严肃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细则。
一、根据采购合同的惯例,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实施验收工作(如特殊设备需要试用的,根据合同规定与供应商确定合理的试用期限,试用期内由使用部门与供应商直接沟通解决试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不能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由使用部门报采购部门,由采购部门进一步协调或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解决问题)。
二、验收的依据,所有参加验收人员以采购合同为验收的基本依据,切实做到客观、公正、公平。
三、验收组织方式
(一)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或学院认为有必要的项目由院领导组织验收,其它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处组织验收;
(二)参加验收的人员
1.设备使用部门人员;
2.监察审计人员;
3.招标采购管理科人员;
4.校产与设备管理科人员;
5.财务部门人员;
6.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人员。
设备使用部门为验收的主要负责部门,设备使用部门的领导为项目验收负责人,如一个项目涉及多个使用部门的,由涉及到的所有部门的领导共同作为项目验收负责人,共同在验收报告的项目验收负责人一栏签字。
四、验收流程
(一)验收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前由招标采购管理科以书面形式通知需要参加验收人员所在部门(通知发给所在部门秘书,秘书报送部门领导确定具体确定验收的人员,原则上由一位部门领导参与验收,如部门领导有事不能参加,应委托部门正式工作人员参加),参加验收部门在收到验收通知后必须签字确认,如参与验收部门认为验收条件不成熟或暂时不应验收,必须在验收通知回执单注明并以书面形式说明不验收的理由。
(二)验收正式开始前,采购部门应向参与验收部门提供一份合同复印件。
(三)到达验收现场后,首先由采购部门简要介绍采购及验收的基本情况。
(四)使用部门简介项目到货及安装、试用及培训情况。
(五)验收人员根据采购合同对货物的品牌、型号、数量进行核对并填写《贺州学院验收记录》相应内容。
(六)填写验收报告并全体签字确认。验收结束后,所有参与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如某参加验收人员不同意验收结果的可以不签字,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在说明上签字确认。